限縮交通違規檢舉項目正式上路

起源

在 2020-09-28 的這天

有民眾於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提出了 「廢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約莫一個月後達標(附議數 8637)就開始進入官方回應階段

討論

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隨即針對此附議案於 2020-12-30 召開「開放政府第85次協作會議」

會議紀錄文字版

會議紀錄影片

會議簡報手冊

會議總結

交通部最後在 2021-03-03 說明針對這次的提案所要處理的方向

基於維路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仍有存在之必要,惟本部將會同內政部警政署通盤檢討民眾檢舉制度,減少不合理檢舉之情事。

立法委員提案修法

共計有以下四位提案人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

提案編號:756委24811
提案人陳歐珀
連署人莊競程陳亭妃賴惠員賴品妤莊瑞雄
林楚茵吳玉琴楊曜黃國書黃秀芳
王美惠邱泰源劉世芳陳明文洪申翰
何欣純林宜瑾范雲
提案編號:756委25053
提案人鄭正鈐
連署人陳玉珍翁重鈞鄭天財張育美謝衣鳯
李貴敏李德維吳怡玎陳以信呂玉玲
廖婉汝魯明哲陳雪生洪孟楷林文瑞
徐志榮葉毓蘭林德福孔文吉林思銘
吳斯懷溫玉霞蔣萬安
提案編號:756委26098
提案人林俊憲林宜瑾
連署人陳歐珀羅美玲蘇巧慧陳明文趙天麟
邱議瑩陳素月賴惠員劉建國周春米
蔡易餘蘇治芬邱志偉劉櫂豪

三讀通過

2021-10-07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通過 46 項民眾可檢舉的項目

兩個月後的 2021-12-07 也在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之後總統府在 2021-12-22 於 總統府公報 公布新法令

條文修正內容網友整理

民眾可檢舉交通違規項目

修正案三讀通過後效應

在修正案三讀通過的隔天

又有民眾於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提出了 「恢復《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得舉發所有靜態違規」

希望能改變這次修正案中取消多個靜態違規無法檢舉的項目

在 2022-01-24 達標(附議數 7083)後

交通部於 2022-03-25 提出以下說明

有關提議部分內政部警政署表示本次修法期能改善目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衍生之問題,相關議案業經總統公布,施行後將持續滾動式檢討,爰建議暫不參採。

公布施行

行政院於 2022-03-30 宣布此次修正案於 2022-04-30 正式施行

此後一般民眾僅限表列違規項目可送單檢舉

我們的想法

經過這幾年的討論

相信有多數人嘗試想提升整個用路環境

使用的方式有好有壞

而本次修法或許是政府痛下決心

意圖使用優勢警力(警力不足?!)來大力整頓交通

所以才不需要民眾一同來參與交通改善

假如這次修法方向是有問題的

那…頂多也就是交通傷亡數字持續上升而已吧😉

updatedupdated2024-03-172024-03-17